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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述:現有的創新體系理論可分為三類:一是基于制度邊界與背景,從國民經濟快速增長角度出發,研究創新規律與特征的創新體系理論;二是立足于區域地理疆界與環境,從區域經濟角度出發,研究區域創新特性的創新體系理論;三是以產業技術聯系為基礎,從產業經濟角度出發,研究不同技術領域、不同產業創新特征的創新體系理論。
現有的創新體系理論可分為三類:一是基于制度邊界與背景,從國民經濟快速增長角度出發,研究創新規律與特征的創新體系理論;二是立足于區域地理疆界與環境,從區域經濟角度出發,研究區域創新特性的創新體系理論;三是以產業技術聯系為基礎,從產業經濟角度出發,研究不同技術領域、不同產業創新特征的創新體系理論。由于上述理論定義依據不同,在對實際現象進行闡釋時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局限性。
基于組織制度的創新體系理論主要是國家創新體系理論。該理論的淵源可以迫溯到德國經濟學家弗雷德里克·李斯特,其現代概念則由丹麥奧爾怪大學的Lundvall教授在1985年首先提出,由Freeman和Nelson等學者共同完善為系統理論。20世紀70年代后期,日本經濟的成功使得國家創新體系理論悄然興起。國家創新體系理論揭示了創新是一個在更大背景下的社會經濟系統,提出組織制度創新的重要性,深化了人們對創新規律的認識。
盡管Marshall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提出產業區的概念,但在90年代以前的創新研究中,人們對創新的空間特性并未給予足夠重視。人們習慣性地認為創新活動是在產業、部門、市場背景下集中于一點完成的。然而,現實中大量成功的創新活動是以區域形式出現的。這一現象促使越來越多的學者對創新的空間背景予以關注,提出了“地域生產休系”、“產業區”、“創新域”、“地區創新網絡”和“地區創新體系”等概念,形成區域創新集群或區域創新體系理論。區城創新體系理論依然注重社會組織制度因家對創新的影響,同時強調區域經濟的集群化。由于區域創新體系理論強調市場網絡和制度支持的作用,因而在研究思路上采用把國家創新體系中影響組織制度條件的因素進行細分,進而確定各個因素對區域創新績效影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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