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客聯盟為你解讀創意城市與城市創意的概念差異
創意城市與創意產業密切相關,始自都市化進程起步較早的西方。如英國的約翰·霍金斯〔John Howkinv),美國的理查德·佛羅里達(RichardFlorida),澳大利亞的約翰·哈特利((John Hartley)等,先后在其著作中提出了“創意社會”的概念。創客聯盟是www.makerlm.com國內首客將創意變成產品的平臺。
“創意產業”既是一種人文精神和理想,同時也具有產業經濟學意義?!皠撘馍鐣眲t不僅是創意產業所需要的部分“社會條件”。同時也是一種完整的社會形態。
創意產業的興起基于“經濟一文化一社會”的整體發展規劃。1992年,澳大利亞在國家文化政策研究上提出的“創意國家”(Creative Nation)概念,隨后新西蘭提出的“創意新西蘭,"(Creative New Zealand),都是立足于以‘文化立國”,即通過對文化價值的重視和推進使國家獲得發展機遇。2001年,約翰·霍金斯出版《創意經濟》,明確提出了“杜會在創意化”,并希望以之取代“信息社會”等說法。2005年,理查德·佛羅里達出版《創意經濟》,明確提出“建立一個創意社會”的主張。這不僅是“哪里有創意,哪里就必定會有技術創新與經濟增長”,同時在今天,“競爭力的核心,在于一個國家動員、吸引和留住創造性人才的能力”。后者和獨特的社會地理環境、生活氛圍、政府政策有密切關系,因而,他把“3T',社會("Technology", "Talent", "Toler-。")看作是“創意的社會架構”。2007年,約翰·哈特利提出創意產業的發展方向是“創意社會”,其歷史進程主要經歷了三階段:創意集群(產出)、創意服務(投人)、創意公民(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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